零用金借支與結報注意事項 依出納管理手冊第24條規定:各業務承辦單位因應緊急及各項零星支付,得借支定額零用金備付零用,惟應於3日內辦理 核銷。 借支流程請以簽文辦理,會辦「主計室」。決行後憑簽文,至出納組領取定額零用金。 各單位零用金結報方式請以請購單送主計室審核,主計室核可後送出納組辦理彙整撥還。 為確保公款安全及強化零用金管理,申借單位應責成 專人管理,並設置零用金備查簿登帳,出納組依規定辦理零用金盤點及查核。